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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07.26 |
关键字: | 北京 优化营商环境 集体合同 |
7月2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对《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21日。
本次拟修改的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为《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增加两款;《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改三条,并删去第三十一条;《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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