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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2〕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实施“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的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http://bj.gsxt.gov.cn)进行税务、社保事项“多报合一”年报申报,即企业通过一次申报完成税务部门企业资产状况信息(以下简称“税务年报”)、医疗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保各险种信息(以下简称“社保医保年报”)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报送(以下简称“企业年报”)。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为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采取自主选择、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报合一”事项模块中新增功能,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自行填报”或“多报合一”,对于选择“自行填报”的按原有方式开展年报,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无需重复填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数据共享方式通过年报系统后台代入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