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 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税发〔202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纳税缴费便利度,现就本市优化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每年4-6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