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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填写《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在本年度内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企业也可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提出申请。
区人社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即时反馈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企业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返还金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