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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号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通服务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free.common.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