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Legislation > View Document Background Color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关于“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的要求,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市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津稳定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外地员工留津过节。鼓励本市各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采取企业发放“留岗红包”等方式,引导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其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费,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获得的free.common.message